圖 | 文:達達
加拿大無遺產稅?
理論上加拿大是沒有遺產稅。但是對於遺產處理,加拿大仍有相關的稅費政策。
死咗都要「報稅交稅」!
加拿大稅務法例有一條規定,死亡時視作等同出售(Deemed Dispositions upon Death)。意思就是,人去世後,名下的資產需要清算,增值部分需要申報交稅。雖然加拿大沒有遺產稅, 但以資本增值(Capital Gain) 的觀念課稅下,在繼承資產時,還有一項遺囑認證稅 (probate fee)。
死者最後一次繳納收入所得稅,當事人去世當年仍要進行納稅,會計師對其名下的所有資產進行核對,然後按當年收入進行稅務申報。如果去世者沒有遺囑,繼承人需就資產的分配內容向省政府申請遺囑認證,並繳交遺囑認證稅。有遺囑認證以後,過世者的資產才能合法地過戶至繼承人名下。
咁點解要立遺囑?
在加拿大如果沒有立下遺囑,政府的遺囑認證部門將會啟動法律程序,包括認定合法執行人、委託財務部門清點資產等一系列,都是要收費的。收費標準不低,並且按照政府工作時間長短來收費。所以為了避免交冤枉錢和浪費時間,立一份遺囑是必要的。
遺囑可以不斷修改,執行時則以最終版本為準。法律對遺囑的規定是,只要求年滿19歲、必須書面並親筆簽名、以及有2名見證人即可。見證人是用來證明遺囑是在合理合法的環境下擬訂,確保遺囑的合法性。此外,遺囑需要選定一個執行人。
除了財產,遺囑亦可指定孩子的監護權。如果父母同時因意外去世,而沒有遺囑,孩子有可能被政府指定不相干的人來監護。而不是孩子的至親。
另外,如果沒有立遺囑,按照加拿大的遺產分配原則,配偶有權終身使用不動產 (life interest)。配偶還可以首先獲得遺產的$65,000,餘下的再由配偶和子女平分。
好多人都認為遺產處理無逼切性,所以拖得就拖。筆者十分理解,以下係一啲簡單建議俾大家考慮:
1) 立遺囑
遺囑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,而且可以按需要不斷修改。
2) Filing好重要
個人繳稅文件、保險等重要文件要做好紀錄。最好讓家人知道存放地方和重要的聯繫資料。
3) 指定受益人
指定受益人可以避開遺囑認證,於開立RRSP或TFSA賬戶時有可能可以指定受益人,受益人將獲得賬戶當時的剩餘價值。
4) 人壽保險
家人在繼承資産前必須承擔各種費用,包括遺囑認證和資本利得稅,此外亦需支付身後事安排和負擔生活費。人壽保險免稅且當即賠付,可作應急之用。
5) 聯名擁有
重要資產,如房產和銀行賬戶可考慮聯名擁有。
Taxable capital gains on property, investments, and belongings - Prepare tax returns for someone who died - Canada.c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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達達,於銀行任職,加拿大持牌理財保險顧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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