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:棱角媒體|文:小石
香港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,提出修訂《區旗及區徽條例》,使其與經修訂的《國旗及國徽條例》和《國歌條例》適度保持一致,聲稱為進一步維護區旗及區徽尊嚴。其中在保護區旗及區徽方面,港府建議修例訂明,侮辱區旗及區徽的罪行,明確地「涵蓋現實生活及網絡世界」,並列明檢控時限。有關項目將於5月15日於政制事務委員會審議。
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,保護區旗及區徽方面,政府提出,將可構成侮辱區旗及區徽罪行的條文進一步清晰化,明確禁止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、毀損、塗劃、玷污、踐踏區旗、區徽或其圖像的方式,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,或意圖侮辱區旗或區徽而故意發布侮辱區旗或區徽的情況,條文明確涵蓋現實生活及網絡世界中的侮辱行為。
文件未提及罰則,惟按現行規定,侮辱區旗或區徽最高罰款5萬元及入獄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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