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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國安惡法】律政司建議「案件呈述」上訴 一罪兩審

圖:立場新聞檔案|文:小石

香港實施《港區國安法》至今3年,截至2023年3月底共拘捕250人,當中71人的案件已審結,入罪率100%。但律政司仍然建議修訂《刑事訴訟程序修例》,容許律政司司長就沒有陪審團審訊的高等法院國安案件,若被國安法官作出無罪裁決,可以「案件呈述」方式提出上訴。


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接受《明報》訪問時質疑:「係唔係國安法被告就一定要入罪,先冇漏洞呢?」


根據高等法院原訟庭審訊程序,判處被告無罪後,控方只能就法律爭議提出上訴,無法發還重審。律政司的諮詢文件,內容建議修改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》,在高院3名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中,賦權予律政司長以「案件呈述」(appeal by way of case stated)方式提出上訴,即被告獲判無罪後,上訴庭有可能推翻被告無罪裁決,甚至頒令重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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