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︰互聯網 | 文︰聾五
「雞排妹」鄭家純於前年5月與網紅陳沂在直播期間發生爭執,陳沂不滿對方洩露其手機號碼而告上法庭,台北地檢署以違反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起訴雞排妹,並判她4個月「有期徒刑」,但可以用12萬元新台幣代替刑罰,案件亦可上訴。
雞排妹與陳沂得悉判決之後,戰場由法庭轉至社交平台。陳沂在其個人專頁上載日本入境申報表,笑對方日後要申報自己有犯罪紀錄,更用「前科犯」、「黑菊姊」去稱呼雞排妹。她回覆網民的留言時,更透露會經民事途徑向對方索償100萬元新台幣,並附上雞排妹陳年的啦啦隊照片,嘲笑支持雞排妹的人。
將反告對方三宗罪
雞排妹則在社交平台回應陳沂,除了表明自己會就案件上訴外,更表示會控告對方誹謗連同其他案件合共三宗,更指對方「幾年前為了想紅亂罵人,搞到被公眾人物告到賠幾十萬,還是學不乖。」她亦提到陳沂的父親更因貪污入獄5年,認為沒有人比她更了解「甚麼是一輩子的前科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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